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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厉兵(下)
- 至于勾镶,则仿佛不太为人所熟知了。
勾镶是一种汉代常见的,钩、盾结合的复合兵器。此种兵器兼具防、钩、推三种功用,一般配合环首刀使用。它的样子有点怪异:中间是一个巴掌大小的圆角方形薄铁板,铁板中间有一个竖起的铁锥,后面有一个握把;上下各有一个铁条,其顶端均弯起如钩状。
汉代刘熙《释名释兵》说:“钩镶,两头曰钩,中央曰镶,或推镶,或钩引,用之宜也。”
此种兵器兼具防、钩、推三种功用,战斗时一般用左手的钩镶将敌方长兵器钩住,或者用于格挡敌方武器,同时右手环首刀攻击敌人。还可以用身体抵住勾镶,向前推送,以盾中间的铁锥刺伤敌人。因此,勾镶的作用较单纯防御的盾要积极得多了。
要说郭斌为了给他的部曲换装,却也是费了很大的心思。
先说皮甲,从郭斌一到伏龙山,开始以打猎换取生活物资之时,便有了保留虎、熊等动物皮毛,以之用作皮甲的想法。到后来,戏志才给郭斌出主意时,亦将收购牛皮以备制作皮甲提了出来。因此,伏龙山庄的仓库中,除了粮食,最多的便是在各地收购的牛皮和猪皮。
环首刀的装配,却并未有什么波折。
郭斌受自己印象中“古代禁止携带兵刃。”的思想的影响,并不敢明目张胆地为手下配备环首刀。直到与戏志才一番交流,才知道汉代自始至终并没有禁过民间携带兵刃。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始皇帝)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谪,铸以为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因此,史学界普遍认为,秦朝对兵器的生产、发放、收缴、管理,有着一整套严格而规范的管制制度。
汉承秦制,因此许多研究者认为,汉朝的兵器管制亦是很严格的。
元狩四年,汉武帝“举凡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没入其器物。”这是汉武帝时,为增加国库收入,对抗匈奴,而实行的盐铁官营的策略。用现在的话来说,便是国企了。可见汉朝对铁器生产的控制,的确是非常严格的。
《史记高帝纪》记载:“(高祖下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罽,操兵,乘骑马。”
意思是汉高祖下令,商人不得穿锦绣绮罗等名贵织物,不得持兵刃,不得骑马、坐车。这是极度贬低商贾社会地位的做法,是汉代“与民休息”,“重农抑商”的国策的体现。于是,便有人得出了汉代不得携带兵器的推论,实在是大谬不然。
汉高祖下诏令,不允许商人携带兵刃,言外之意,“只要不是商人,便不在禁止之列。”因此,汉高祖的这道诏令,反而证实了汉代并没有禁止携带兵刃的法令。
而诏令中所说的“操兵”,恐怕专指“剑”。因为就像“戈”、“钺”可以代表帝王无上的威严,“剑”也是士大夫展示身份以及修身养德的代表。《淮阴侯列传》中记载:“淮阴屠中少年有辱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可以看出,“好带刀剑”,确实是彰显逼格的一大利器,就像六七十年代的知识青年带着搪瓷杯子一般高端、大气,而且很上档次。
《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非信廉仁勇不能传兵论剑,与道同符,内可以治身,外可以应变,君子比德焉。”意思是说:若不具备“信、廉、仁、勇”这四种德行,就不配传兵论剑,(剑)象征着“道”,内可以修身养性,外可以应对突变,君子以之比于“德”。
因此,刘邦的那道诏令,实际上确实是为了极力贬低商人地位所发,而并非禁兵令。
《汉书王莽传》记载:“禁民不得挟弩铠,徒四海。”意思是说,禁止民间私藏弩和铠甲,否则将其流放四海偏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