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报错 | 加入书签 | 手机阅读

御宅屋-> 历史军事 -> 重生宋末之山河动全文免费阅读

第847章 俢敕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送走了徐宗仁,赵昺陷入了沉思。此前他一直以为在自己多次的整顿后,官吏队伍已经趋于稳定,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正所谓可以共患难,不能共富贵。今日一席长谈,他发现自己过于乐观了,形势的变化已经让人心浮动,不仅是个人想从胜利中得到好处,且开始从各自的阶级利益角度考虑,欲在其中分得最大一块蛋糕。

    赵昺却清楚虽然己方暂时取得了胜利,但革命远未成功,且仍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蒙元绝不会坐视其身旁出现一个强有力的新生政权,不管和议能否达成,两国之间的战争也依然会持续。而一个稳定的政权是保证胜利的基础,那作为国家管理者的官吏队伍就首先要保证稳定和高效、务实。

    官与吏在职能上的区别就在于官主政令、吏主事务。也就是说,官员主要是负责管理本部门或本地区的行政事务,侧重于宏观管理与控制,并有一定的决策权力,从而呈现出指导、管理、监督、协调等职能。而吏胥作为政令执行者和直接的管理者。

    赵昺明白胥吏在历朝历代的政权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当然也清楚他们留给世人的狡诈、贪婪形象。不过他以为从事实来看,胥吏的积极作用应大于这个群体的消极影响。宋代胥吏在各级官府中所发挥的作用之大,不仅超过了隋唐,亦为明清胥吏所不及。他们虽然卑贱如奴仆,却往往能够代官理政,越权行事,逐步成为官府中的实权派。以致士大夫惊呼:近时吏强官弱,官不足以制吏。甚至将官府曹司形容为公人世界。

    如果要解决官吏相侵的问题,赵昺知道并非一纸诏令可以解决的。而是要从宏观角度去看,却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当然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根本的一点,即是官僚士大夫在处理政务过程中对胥吏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官员越倚重于胥吏,则胥吏在国家政治中所发挥的作用就越加突出。

    之所以会出现官员依重于胥吏,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涉及到国家对官与吏管理模式的不同,亦关乎官僚士大夫对政事的态度,也就是说,士大夫专心学术而无心细务;胥吏则专于俗事而详知法典。胥吏长期在官府内从事诸如抄写、誊录之类的具体事务,年深日久,对本部门内的各项法令自然详熟。【】而官在不然,他们读的是圣贤书,对于实务可谓是一窍不通,不得不依靠胥吏来代为行事。

    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宋代官制与吏制各自具有相对独立的体系,官有流品吏有资级,如果想由吏入官,按照吏胥升迁制度的规定则十分困难。仁宗时改为文官三年一迁,武官五年一迁。导致无有贤否,由出身而关升,由关升而改官知县,由改官知县而为四辖六院,由四辖六院而为察官,由察官而为卿监侍从执政,资课者。

    这种转迁制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削弱了择贤而任的作用,使得贤愚不分,升官要靠论资排辈,而官职的变动往往是与待遇相勾连的。吏员由于升职困难,提高待遇无望,而按规定吏员的薪俸很低,甚至地方上有的吏员纯属义务劳动。没有工资,拿什么养家,胥吏们自然工作消极,不得不靠敲诈勒索、贪污公帑过活。

    如此看来整套官吏体系就是在逼人作恶。也许有人不明白,一国政府为什么要逼人作恶其实说到底赵昺觉得根子还在皇帝身上。要知道皇帝最怕的是有人抢了他的权力,可天下太大,一个人怎么也玩不过来,只能把权力转移到法规、制度之上,并且一环套一环地互相牵制。

    结果就是天子的权力没有交给大臣们,也就是“官”,而是交给了执行法规、制度的胥吏身上。胥吏就是帝国的“治民事”的规章、制度的执行者或者说人格化表现,他们的得势,在于皇帝对于地方治权的全面收夺,“治民心”的官们也是皇帝防备的对象。千百年来也有人想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直至现代仍然没有能够完成。

    赵昺自知也没那么个本事,可无论如何胥吏阶层已成为中国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若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必然会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而既要治标又要治本,他以为还得从制度上来想办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又能保证各方利益的规章。

    在历代的律法构建中,赵昺觉得唐朝最值得学习。虽然自唐太宗以来时有政变不时发生,但是唐王朝并没有出现衰败的气象,直至迎来开元盛世。他认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唐初确立的清明吏治以及制度化运作,以儒学思想为标准涵养官员德行,在唐代也是非常重视官员的德行。而所谓官德,并不是简单的品德培养,实质上还是一种价值观的养成。

    从唐太宗开始,坚持以儒家思想教化官吏,并认为德行影响吏治、吏治关系王朝兴衰。唐代的法律制度、考核制度、监察制度等,都是在这一理念下建立起来的。从唐代的实例来看,价值观的养成是有成效的。直到中唐以后,白居易还说:“今之刑法,太宗之刑法也;今之天下,太宗之天下也。”这种影响力清晰地体现在制度上,也反映了价值观的稳固。

    《唐律》对于官员没有恪尽职责的各种行为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标准如何、违反规定的程度以及受到的刑事处分都明确清晰,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有规章自然就要有监督,唐朝建立起了垂直有效的监察制度,御史台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且朝廷对御史选任非常重视,其有权直接弹劾包括宰相和御史台长官在内各级官员,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也无须向地方长官通报。

    此外唐代制定了严格的审计制度——勾检。勾检制度涵盖全国各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每旬、每月、每季、每年都有勾检。这对于提高官员工作效率和管理公文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随时纠正错漏。严格来看,勾检制度是监察制度的一个部分,但又有着

加入书签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打开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