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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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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5月中旬。

    各大媒体财经版从元旦节开始热炒的老股华人置业,忽然出现戏剧性转折的一幕。

    上个月华置董事会主席冯秉仲在媒体上大放厥词,说已经联系好金团,筹备了多少多少资金,信誓旦旦要抵御野蛮人的叩门,所有人都以为他要轮着袖子和陈维云pk,结果一个月不到,他高举双手宣布投降了。

    “陈生给的价格实在太高,我不能拒绝,关键是华置的小股东们全都支持他收购,我不能阻拦民意,所以我把华置股份全部出售给了陈生,这是一场大家都欢喜的交易!”

    冯秉仲违心对媒体讲了这番话,其实他是被迫退出,但他与梦工厂已经达成协议,必须给公众发布正面积极的舆论。

    这天早上,香江所有报纸的头条都挂上了梦工厂主席陈维云与华置主席冯秉仲的合照,昨天下午四点钟,两间公司高层在梦工厂湾仔酒店举办了股份转让的签约仪式,《漫威日报》详细刊登了交易内容:

    “此次梦工厂是以协议形式全面收购华人置业,并撤销其上市地位,注销所有小股东持有的股份,梦工厂将获得华置100%的控股权。

    五月二号华置股东大会进行了收购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利害关系股东91.6%投了赞同票,‘数人头’计票的赞同数超过95%,独立股东也于法院投票透过,符合《收购与合并守则》的收购要求,证监会批准执行收购行为!”

    这个年代的法律与后世不一样,仍旧存在‘数人头’制度,不看持股量,反正一个股东一张票,完全是照顾小股东的利益,反对数超过10%,私有化收购一定会泡汤。

    去年陈维云第一次收购鳄鱼恤,数人头时, 61%小股东投了反对票,导致他私有化失败,但是第二次他以梦工厂股本作交换,数人头立刻通过了,小股东觉得持有梦工厂股份是最赚钱的生意。

    华置小股东同样是这种心理,没有人要现金,集体交换梦工厂的股份,等着将来大赚一笔。

    协议收购相对来说相当便利,直接采用股份转让的方式,只要股东大会批准,后面一路畅通,要约收购是强制性行为,而且要在股票市场上操作,程序非常复杂。

    这次陈维云能顺利完成华置的收购,并私有化成功,与他梦工厂的上市密不可分,当然代价也不小。

    “梦工厂持有华置34.63%股份,共计6574万股。

    以现金收购包括第二大股东冯秉仲先生在内的25.44%股份,合计4821万股,总价9亿1209万港元。

    以股份置换方式收购包括第三大股东李國宝在内的33.58%股份,合计6374万股,总价12亿0393万港元。”

    为了这桩交易,陈维云前后投入了20亿港币现金,同时要支付梦工厂10%的股本。

    “此宗交易达成后,梦工厂持有华置股权增至93.65%,尚有6.35%被一间注册于百慕大群岛的海外公司持有,这间公司的持有人身份不明,注册时的法人代表是一位姓董的女士,近期忽然增加了爱美高的刘栾雄先生,为了保护股东

    利益不受损失,梦工厂正积极与董女士协商,并已派专员前往百慕大调查这间公司具体情况,若有必要,会向当地法院申请介入!”

    这是刘栾雄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他当初与冯秉仲合资成立禧玛诺投资公司,为了防止资料曝光,他以海外公司的名义参股,并且搞了一个代理人,这个代理人偏偏不是亲戚,而是他秘密养的小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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