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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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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祖宗,堤坝不能修,”成池说道,“仅四村之力会出人命的。”

    “县令势在必行,已经收了县里商户银子,家里也出了的。”老祖宗回道。

    “城中商户舍得”

    “呲——”老祖宗一声轻笑,很是轻蔑。

    “赎了个青楼女子,改籍了做卖身戏码。有要买的膏粱子弟起了争执,吵嚷中动了手,引来官兵,带回衙门审问。女子只说做工,丝毫不提卖身,只说没有的事。强抢民女,聚众斗殴,掺合的各个沾了罪行。”老祖宗一手拿着杯盏,眼露不屑,不知是看不起新县令手段,还是看不起县城大户家的膏粱子弟,“设个套子,先泼脏水,拿捏住子嗣,再叫拿钱赎罪。谁家没有不肖子孙”

    “咳咳”成池不知觉咳了两声,印象中在常宁府城似乎碰见过一回。那时卖身女子要找个好下家,不跟成池高惠走,纨绔“英雄救美”。

    后头是怎么着反正是没动手的。

    现在想想,要是人多,双方都多几个簇拥。对方趁乱动了手,成池高惠肯定得还回去,再是君子动口不动手,也得打起来。那要是圈套,估计也得栽。

    夷县这一回吵嚷中最先动手的肯定找不到了,成池腹诽,说不得也是县令安排的。

    成池瘪嘴,强龙不压地头蛇,何况外来的县令以后日子有的热闹了!

    老祖宗喝过一口茶,接着说道,“县令手下师爷暗示拿钱赎人,等商家拿银子,却捉个正着——行贿。这不,官声也有了,夷县百姓当这位是青天大老爷呢。”

    暗示了就拿银子这么配合县令磨刀霍霍,商家大户就直接从了又不是三瓜两枣能打发的,实打实家底子刮得肉疼。何况不是大罪,强抢民女这是没成的,单以此立案是不能够的。聚众斗殴就关个十来天。十来天等不了估计拿入大牢受了些零碎的罪,拿捏住子嗣,叫商家大户拿银子。

    “我们家呢”成池有些好奇,“父亲和几个叔叔不会搅进这样少年意气的风月争斗里的。”

    “你三叔和县丞相交,想攀知府路子。”

    这么一说成池就明白了。县丞是县令佐官、副手,可以负责一县事物,文书、仓库、征税……厉害的县丞架空县令都成。

    县丞管辖的事物其中一项就是水利!水利县令能不能管当然也能。县丞和县令争权,就有了夷县修堤坝的徭役。

    前期应该县令赢了,有了好官声,可也把县里大户商家推到县丞一边。县丞在其中也没做好事,不然老祖宗前面不会说“赎了个青楼女子”,这样的细节显然不会是老祖宗特意调查的。

    现在是县令要修堤坝,县丞反对。

    不对。

    县丞应该态度暧昧,甚至偏向县令。三叔和县丞相交,却支持县令送了银子,所以县丞该是不反对的。要是明确反对,那日来村里的衙役领头的就不会张口闭口公差。领头衙役清点人时同意李老爹留下,应该也不止说怕四方脸衙役被扣留,更多的是县令“爱民如子”的态度。

    上头一个声音去,下面才好做事,不然会瞻前顾后、鼠首两端。在修堤坝一事上,县丞该是没发声才对。

    这县丞背靠知府,想和新县令掰掰腕子。三叔靠过去,说是靠向县丞,不如说是靠向知府大人。

    原来如此——成池有几分了猜测。举人是可以做官的,多为县令、县丞、教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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