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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章 大户人家
- 清代裹脚的女子的脚为何如私处一样由其不能被人看到呢这更是源于当时人们病态的审美需求,因为男子认为女子的脚要如“三寸金莲”才为最美,而女子最美的地方当然只有丈夫能看,被别的人看到一样都是极大的罪过。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即把女子的双脚用布帛缠裹起来,使其变成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莲”。“三寸金莲”也一度成为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
裹脚的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袋,将妇女的足踝紧紧缚住,从而使肌骨变态,脚形纤小屈曲,以符合当时的审美观。在缠足时代,绝大多数妇女大约从四、五岁起便开始裹脚,一直到成年之后,骨骼定型,方能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直到老死之日。
毛日天听伊琳娜说了裹脚的历史,心中气愤,用透视眼偷偷看看丁氏的小脚,见层层叠叠的裹脚布中,两个变了形状的脚丫弯曲着,和身体比例完全失调,难怪走路不稳。
伊琳娜拉着毛日天说:“你也不用太操心这件事儿,不仅仅是孙中山先生禁止裹脚,其实在清代已经有人管了。”
“是么,谁管的,这人一定很男人!”
伊琳娜笑道:“是很男人,都不是普通的人,可惜管的并没有多持久,你要知道,人的思想一旦根深蒂固,很难改变的!
清朝满族人是在马上得天下,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不缠足。但清军入关后,汉族女性的“三寸金莲”却赢得大清满族妇女的青睐。清政府为了保护游猎民族人高脚大便于狩猎的特点,并从满族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考虑,多次禁止旗人缠足。但屡禁不止,仍有许多旗女仿效不疲,缠足之风反而日盛,并有男人非小脚之妻不娶的风气,社会一时以大脚为耻。满族女子对小脚崇拜达到了狂热的程度,而且缠足风愈来愈烈。
朝廷也曾多次下令禁止。顺治皇帝就曾经下诏说,凡是当时所生女子,严禁缠足。康熙元年再次规定说,如查得元年之后所生女子缠足者,罪其父母,其父做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平民则交刑部处置。情节严重者责四十大板,流放十年。后有人上奏说规定太严,清政府才免禁,民间妇女遂再度恢复缠足。
到了乾隆皇帝,又多次降旨严禁,乾隆的禁令只煞住满族女子的裹足之风,汉族民间女子依然裹足如故。康有为在《戒缠足会檄》中说,希望家乡人放弃缠足陋习,并下决心不给自己的女儿缠足。这一举措使康有为在家乡受到很大排挤。
顺治和康熙两度禁裹足,但终敌不过传统习惯,清人妇女逐渐被汉化,穿上瘦金莲。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但有些妇女口头上赞成放足,暗地里却偷偷缠足。民国十多年的时候又发布放足布告。为解放妇女的小脚,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对不放足的妇女进行惩罚。在这种管制下,女人才逐渐改变了思想,不去糟蹋自己身子。”
毛日天好像恍然大悟一样,问身边的丁氏:“姐姐,那你是愿意缠足,还是不愿意呢”
丁氏低头不语,只顾走路,叮咚说:“我娘本来是不愿意的,但是又害怕爹爹不喜欢,所以就只有继续缠着了。”
丁氏回头对丁咚说:“小孩子不要多嘴,过来扶着我!”然后对丫鬟说:“小红,你去找管家大叔过来,给这位毛公子找一身衣裤来穿。”
伊琳娜说:“要是有女人的,给我也找一身来。”
丁咚回头看看伊琳娜身材,说:“你个子太高,穿我娘的肯定是要小,姐姐的估计你穿着能差不多,不过我姐姐也没有你高。”
毛日天惊到:“你还有姐姐,你姐姐多大了”
“姐姐十七岁了。”丁咚说。
毛日天惊讶不已,回头看着丁氏,眼珠子瞪得和灯泡似的。
丁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