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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二章:招数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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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也没办法啊,总不能叫官府销毁了他们的马车吧,《刑统》上也没这个条文……”

    张正书也是无奈,这就是宋朝不好的地方了,山寨太严重了啊!虽然宋朝很尊重读书人,也诞生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条文,在宋初的时候,朝廷就颁下了“刻书之式”。所谓“刻书之式”,就是将书籍印刷出版的法规以条文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不按照这个条文形式出版的书籍,就是“假货”、“盗版”。如果有私人翻刻,那是可以告到官府的。

    可惜的是,这么好的制度,居然仅仅是在印刷行业,其他行业就连水花都没打起一个来。

    为啥还不是崇文重文演变而来的!就好像正史上的中世纪,欧罗巴那边就有君主赐给工商业者在某些商品上垄断经营的特权。当然了,这和后世的“专利”差很远,倒是很像中国汉朝的盐铁专营,类似于皇商一样。

    后来,欧罗巴又发展进化到了类似后世“专利”的了:在十四世纪,也就是正史上的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曾授予佛兰德的工艺师约翰卡姆比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这个“专利”的授予目的,在于避免外国制造作坊将在英国使用着的先进技术吸引走。这就已经不同于汉朝“盐铁专营”之类的“专利”了,更接近后世真正意义上的专利。

    从此,随着重商主义的兴起,欧罗巴那边更加注重专利保护了。随着契约精神的深入人心,专利也开始深入人心。而中国呢呵呵,在文人这条路上撞破南墙也不肯回头,愣是把“理学”发扬光大到斥责一切新兴技术都是“奇技淫巧”的地步,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无从谈起。只有师父传儿不传女,传徒弟都留一手这样人为的“知识保护”。殊不知,在真正决定国力的技术上,西方已经赶超中国了。

    一边是文人主导的重视文章治国,一边是重视科学技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从方方面面看,中国的衰落也是必然的。

    源头是哪呢

    张正书想了想,在宋朝除了一些腐儒之外,也没有多少人会觉得新兴技术是“奇技淫巧”啊,更别说像公休仪那样拔葵去织,甚至还认为新生技术是机械诈伪、机变械饰、怀诈机心的,绝大部分人还是认可新生技术的。要不然,香水、四轮马车、香皂、报纸、沼气池、蜂窝煤、超市、钢筋混泥土房子……这些东西,百姓为什么会接受得那么快

    至于什么“有机事者必有机心,机变之心,怀诈弄巧”这类的言论,都是腐儒说的,掀不起什么浪花来。

    要知道,宋朝文人对舆论的导向,比后世的记者都要厉害得多,要是他们真的贬低一种东西,早就出手了!

    可见,宋朝对“奇技淫巧”还是很宽容的,唯独有一个情况例外——那就是皇帝如果沉迷这些“奇技淫巧”,天下的文人都跑出来劝谏了。

    张正书替赵煦默哀一秒钟,他知道这就是文人的尿性,力求皇帝成为一个圣人。

    在这些文人的眼里,只有皇帝成了圣人,那天下才能大治啊!这就是“法三代”,“君效尧舜禹汤”了,只有这样天下才能成为大同社会!

    理想很崇高,现实却很骨感。

    皇帝也是人啊,他也有七情六欲啊,更别说私心了。成为圣人呵呵,根本不可能。再说了,圣人也是人,难道他就没有七情六欲了

    所以,张正书认为儒家的理想,一开始方向就错了。但儒家很聪明啊,这只是扯大旗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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