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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六章 普通的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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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很平静,对水果湖中学来说,这就是十月的一个普通周一,杨建伟老师有两节语文课,复习了故都的秋这篇课文,还让陈天星回答了问题。

    故都的秋是华夏现代著名小说家、散文家、诗人、革命烈士郁达夫的散文名篇,《故都的秋》将悲秋与颂秋结合起来,秋中有情的眷恋,情中有秋的落寞——这情是故乡情、爱国情;这落寞之秋是作者当时心境的写照,是对国运衰微的喟叹。

    这篇散文很有爱国情怀和美学价值。

    杨建伟老师的问题是这篇散文为什么不叫北国之秋而叫故都的秋因为文字中大多地方都是用北国来指代故都的。

    陈天星有些郁闷,这还是他首次在课堂上起立回答问题,但不能不给这个很照顾他们哥三个的班主任一个面子,于是想想回答道“故都两字指明描写的地点,含有深切的眷念之意,也暗含着一种文化底蕴;秋字确定描写的内容,与故都结合在一起,暗含着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融合的一种境界。题目明确而又深沉。相比北国之秋就平淡多了,远不能体现作者行文时的心情”

    杨建伟老师于是赞扬两句接着讲解:在文中,郁达夫是以较为委婉的方式来表现“故都”的。如“在皇城人海之中”“租一椽破屋”,“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如果不是“故都”,“皇城”怎会有“破屋”“破壁腰”,这分明暗示了历史的变迁,正是这一“破”字给作者郁达夫带来了“感觉到十分的秋意”。

    接着到了学生提问老师解答环节,楚晨雪就提出在文章最后有黄酒之于白干,稀饭之于馍馍,鲈鱼之于大蟹,黄犬之于骆驼,这四组排比句四个意象的排列,说得都是南国之秋的美丽处,都是具有一种诗意美的,可是,到了后面,为了强调与北国之秋的比较效果,作者使用的一连串的四个排比句,却实在缺乏美感。原因有二:一是用词太俗,不雅;二是意象本身粗陋,缺乏诗意。这里出现的“黄酒”、“白干”、“稀饭”、“馍馍”、“黄犬”、“骆驼”这一类字眼与前面文雅柔美的情味反差太大了,而这些用词所包含的意象意义也显得过于唐突粗俗,毫无含蓄蕴藉之美,与全文的风格迥异,实在有些煞风景……所以,这四个比喻句的排比实在有些不伦不类,难免给人一种狗尾续貂的感觉”

    陈天星很是腹诽,这个楚大班长真会纠字眼,就不兴吃惯了山珍海味的诗人拉两坨屎尿啊

    杨建伟老师则耐心的解释:郁达夫连用四组比喻性的对比,目的是为了形象地说明南国之秋‘色彩不浓,回味不永’的特点.具体来说,‘黄酒之与白干’比喻南国之秋秋味平淡,北国之秋秋味浓烈;‘稀饭之与馍馍’比喻南国之秋秋味稀薄,北国之秋秋味厚实;‘鲈鱼之与大蟹’比喻南国之秋秋味柔软,北国之秋秋味刚强;‘黄犬之与骆驼’比喻南国之秋范围狭小,北国之秋范围广大.”这太俗,不雅甚至于粗陋的意象刚好表现了北国之秋的特征。

    一众同学都鼓掌赞好,下课铃声适时响起,杨老师就含笑吩咐下课,午间休息时间到了。

    陈天星三兄弟今天也懒得回放鹰台去吃午饭,喊上张航一起去食堂凑合一顿,楚晨雪她们美女班委三人组也喊他们一起去。

    出了教室,楚晨雪就问他陈十七怎么看那组俗不可耐的排比句。

    陈天星就从另一角度进行解释“这只说明郁达夫是个好吃佬,开始装了半天,最后露出吃货的本色,这四句话从四个角度精当地写出了南国与北国之秋的差异。第一组从酒的角度写味道的足与不足;第二组从饭的角度写质的实在与不实在,稀饭是寡淡的,馍当然是吃一口是一口,越嚼越有劲;第三组从菜的角度写味道的浓与不浓,鲈鱼那是小家碧玉的爱好,大螃蟹则是佐酒的好菜,鲈鱼清蒸最佳,螃蟹则要沾大酱。前三组正好是一桌菜,构思可谓独特。第四组是从格调着眼,骆驼炙比之狗肉火锅,可谓大气大派,骆驼宴之喻形象地渲染出北国之秋豪放而不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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