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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2章 日不落帝国和它的继任者(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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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摧毁西罗马的日耳曼人,却拒绝这样做。

    在他们所统治的土地上,采用的是“属人原则”,日耳曼人依旧遵循自己的习惯法,罗马人则被允许,按照罗马法典行事。

    一旦一个日耳曼人与罗马人发生纠纷,那么,采用日耳曼人的习惯来判定是非。

    虽然,最初的日耳曼人,拒绝采取罗马人的方式约束自己,但随着历史的发展,西欧大陆还是在罗马成文法的基础上,还是发展出了自己的成文法体系。

    其中代表性的,就是以法、德为核心的“大陆法系”。

    与之相对的,则是以日耳曼习惯法为基础,用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的“英美法系”。

    无论从形式和内容上看,法律都是社会价值观的最重要体现之一。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的这种本质性区别,也使得我们在技术上,更容易将“英美文明”从“西方文明”中提炼出来单独审视。

    单从法律属性来看,英格兰甚至比长期以“日耳曼”天然继承者的德国,更有资格认定自己,是日耳曼文化的继承者。

    这当然与其地理上的边缘性有密切关联,作为欧洲最重要的离岸岛屿,不列颠虽然在进化过程中,

    不可避免的从欧洲大陆吸收各种元素,但却能够因为这种地理d立性,一直保持自己的特色,

    并且借助在海洋时代的扩张,将之发展成为,最具全球影响力的文明体系。

    比较而言,不断参与欧洲中心争夺的德国,则和法国一样,认定自己有机会,建立一个新的“罗马帝国”,由此显露出,更多的罗马化特征。

    “罗马城不是一天建成的”,英格兰和“英美文明”也不是突然崛起的。

    在英格兰开启自己的全球化时代之前,我们还是要回到中世纪,看看进入“七国时代”,奠定m族基础后的英格兰,又经历了些什么。

    到底还有哪些因素,促成了“英美文明”的产生。

    就英格兰m族形成这个问题来说,并非没有遇到过挑战。

    因为,在七大王国的内部竞争接近尾声,有望建立统一王国之时,可怕的维京人来了。

    公元8世纪末——11世纪中的将近300年时间段,是西欧历史上,著名的“维京时代”。

    来自北欧的维京海盗,沿西欧海岸线,一路向温暖的南方侵扰。

    从波罗的海,一直到地中海的沿海地区,都处在“维京人”的攻击范围内。

    对于这种来自北方的压力,我们应该是很有感受的。

    区别在于,中原王朝所承受的压力,源自于游牧\/渔猎民族的战马。

    而维京人依仗的,则是他们特有的“龙头战船”。

    维京人在21世纪的族群标签为“斯堪的纳维亚人”,其核心政治成员为:丹麦、挪威、瑞典三国。

    其中,瑞典和挪威,分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东、西两侧。

    丹麦的核心之地,则为日德兰半岛及其左近的:菲英岛、洛兰岛、西兰岛。

    很多时候,斯堪的纳维亚三国的形象,又会和“北欧”的地缘概念重叠。

    又或者说,一提到北欧,后世的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上述三国。

    不过,从地理和地缘z治角度来说,“北欧”板块还应该包括,受斯堪的纳维亚民族、文化辐射而生成的:芬兰、冰岛两国。

    在维京时代,整个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z治主导,是与欧洲大陆,地理关系更为紧密的“丹麦”。

    入侵英国的维京人,不仅对原本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爱尔兰人、苏格兰人、英格兰人造成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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