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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派》作者“犼帝”声明(必看)
- 读者好!我是《盗墓派这本书的作者,笔名犼帝。我特此借用vip通道来呼吁和强调几件事情!
第一,《盗墓派的世界观构架人物剧情,纯属本人虚构!所以,读者你们只能够当做娱乐来品读欣赏!
第二,我在此郑重强调盗墓的严重性,不要说有一天你走上了盗墓犯罪的道路,是看了《盗墓派而生的欲思之念和行为,第一条我已经声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只供娱乐!也请你去法律部咨询,盗墓和严重走私国家文物的,都是死罪和无期徒刑!
你也不要觉得你盗了墓,国家机构就不抓你,现在已经不是古代了,科学取证分分钟!你敢玩火,还不如去边防给国家站岗,要是不想活,也别去盗墓,还不如自杀,因为你的行为是在教唆我们的子孙后代,人可以死,但是你千万不要死了还有罪!
第三,我个人想说,文化必须多元化创作与发展,但是离不开正义性!所以读者,可以研读《盗墓派的中心主旨,我严肃提倡保护文物,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还有,我要跟你说,咱们中国人最有价值的不是钱,而是我们的历史,我们的文化!盗墓贼盗了墓,就破坏了古墓,破坏了历史,使考古学家们无法研究相对的历史,这就产生了严重的历史断代问题,往长远了去想,文化是发展国家经济的根源,那么盗墓贼的罪过可想而知!罪不可赦!这和卖国贼的罪过是同等的!
第四,我想说,总有一天会有人来写以盗墓派为书名的作品,那为什么不在我手里让它变的更加有正义性呢!我会以此书,来广告各位及子孙后代保护国家文物的责任和重要性!前面剧情是长生曹操饕餮等为铺垫,我会以故事来告诫读者和洗涤读者的心灵,让盗墓派成为黑暗里的光明之剑!
第五,请订阅阅文旗下我的正版作品,本来作者就不赚钱,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我想《盗墓派这本精彩之作,会成为一个残缺本,我想这不是读者你愿意看到的!而且盗版跟正版相比,真的不值得一看!
还有,《盗墓派的精彩剧情仍在继续
关于盗墓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女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走私文物的;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