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报错 | 加入书签 | 手机阅读

御宅屋-> 玄幻魔法 -> 疯巫妖的实验日志全文免费阅读

八百二十一章 双刃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法律的本质?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已,它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是统治者规范各种社会行为的手段。”

    在某个世界的某个国度,任何一个法学学士,都会在刚入门的法理学上,学到关于法律本质的定论。

    或许是因为这个国家深受锤子镰刀思想的烙印,它对于法律本质的定义,也满是阶级斗争的味道。

    “法律,统治阶级的工具。”

    在那个国家,这是公论,这是正统,这是定论,甚至在大多数法学学者、从业人员眼中是真理………却不是全部,至少,我不认为这是全部。

    很明显,这样的论断,只会在国家和阶级出现之后才会化作现实,而当社会结构并不健全,比如说没有成文、成系统法的原始社会,那些基本的社会准则,就不是法律了吗?

    而在这个多种族共存的异世界,旧时代的法律观念更是反复被冲击。

    比如说白银矮人一族,他们很诡异的实现了全族同等,没有官员,没有酋长,却更加诡异的异常严格的遵守部落的规则,那么,连统治阶级都没有的前提下,经典的阶级论法律本质就成了笑话。

    不如说少数种族的蚁人族,他们全员都是为蚁后而生,都为蚁后服务,但实际蚁族人根本没有自我,他们成功的将所有的意志联合成一个整体,全族都只有一人的前提下,谁统治谁很难说清楚,蚁后被牺牲也是常事。

    比如说都是死人的亡灵种族,还有社会结构更加诡异的龙族……

    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少数,在这个世界,精灵、人类社会的严谨周密、贵族和平民的阶级性才是少数派,比白银矮人更加奇怪的社会结构我都不知道见到了多少。

    在大部分种族并没有建国的前提下,依旧使用阶级意志论作为法律的法理基础,显然是一个笑话。

    若依旧使用这样的法理基础,前世世界那个“恶法也法”的驳论将越演越烈,甚至变得根本无法解决。

    抽象的理论或许难懂,那么,举个例子,暴君的暴政、恐怖组织的内部制度、杀手社会你死我活的潜规则也被承认为法律的话,那么,新生的法律之力,将成为恶徒和暴君手中最强有力的武器。

    看起来这是抽象的理论思考,但实际上,为“法律”的本质进行诠释,是给法律这个概念进行定义,是法律之力的诞生、发展的源头,就如给圣光定义为“净化”一般。

    在意志既力量的艾希,思想上的不严谨,绝对是一场灾难。

    基石若出了问题,上层建筑就算不会坍塌,也迟早会长歪。

    “难道法律仅仅只是统治的根据吗?他引人向善、惩戒恶徒的社会功能,就能够被简简单单解释成‘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吗。或许,那一份善意和社会功能,才是它的真正本质。”

    最终,在这个世界的根源法典上,我放弃了曾经当做“圣经”的经典理论体系,根据这个社会自身的特性,提出了我个人对于法律的理解。

    “他,应该是引人向善的。”

    从此刻开始,艾希法典和某国法典已经完全是两回事,“恶法也法?”的争执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发生,暴君的恶法从一开始被剔除在法典之外。

    “他,应该是平等对待每个犯罪者的。”

    从那刻开始,律法之力只因罪行而行动,不会因为对方的身份、力量不同而所有偏移。

    “他,限于神之律和人之法……”

    当我一条一条的进行定义完毕之后,却很诡异的发现,一个被旧时代人类社会所唾弃的行径,却成了我的“法律”的最佳解释。

    “……居然会是血腥而原始的……同态复仇。”

    名词或许是法学上的特指,但实际意义却非常简单。

    “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伤害者、杀人者,做了多少恶行,就会被同样对待,挖眼者被挖眼,杀人者被杀死,在原始的部落社会,大部分情况下是被受害者的血亲执行复仇的,因此,它还有一个名字……血亲复仇。

    由于太过野蛮和残忍,过于残酷,早就被近代国家淘汰。

    但或许正是因为这个世界同样太过残酷和野蛮,最终,我的法律之力,却是以这样的载体出现在世间。

    它以更加残酷的手段威慑恶徒,即使生前逃避了审判,事后一样会被追加刑罚,没有人能够例外。

    它赋予了受害者复仇的权利,当恶徒的行径被放置在阳光之下的时候,当冥河的大厅法典中记录了凡人的历程后,那沉重的罪行,最终将化作勒死他的绞索。

    它赋予了无辜者和弱者必须的安全感,因为那些暴徒的首级,依旧高高悬挂在城墙之上,震撼着后来者的抉择。

    它赋予了执法者和守护者无双的利刃,他们是弱者和平民的守护者,更是受害者的复仇代行者。

    很明显,这很偏激,很血腥很野蛮,很不讲道理。

    但在这个残酷的世界,若依旧使用现代律法……那连死刑都开始废除,花钱就可以保释的“和平时期律法”,才是真正的不适合时代的傻瓜。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若我依旧使用旧时代的法理作为律法的基础,那么,我的公正骑士们,即使遇到了杀人的恶行,也要如旧时代的警察一般,先收集证据收集证言,然后把罪犯送上法庭接受公正的审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甚至会不如旧时代的警察,因为规则之力远比制度更加死板和愚蠢。

    值得一提的,就是死刑,是同态复仇在现代的极少数体现。

    “杀人者偿命。”

    这在传统/原始社会中的常识,已经被不少国家否定,越发繁复的法典,反而给了那些罪不可赦的恶徒再度为恶的机会。

    在这个资源有限的世界,这可是一种太过奢侈的浪费,

    “乱世用重典……这世界比乱世还乱,这重典自然也重的没边了。”

    当我确定了这个律法本质的核心之后,才有之后法咒术的一系列应用产生。

    但不管怎么说,律法,依旧是一种秩序之力,是这个世界的一种元素力量,它在符合自身特性的同时,一样要符合元素规则。

    秩序的规则之力,极度秩序化的产物,并不单单律法之力一种。

    大预言术、许愿术等等“讲理”的术法,都是规则层面的使用,和律法之力何其相似,他们的特性也是一般无二,施法的结果,要么成功达成预期,要么失败,毫无作用。

    于是难以实现的愿望,被会许愿术恶意/善意的扭曲,过于复杂的事件,强行规定未来的大预言术根本无法实现,所以教皇们即使强行预言,也会说的很是简单。

    律法之力也是一般无二,使用法咒,会成为敌我双方的力量拉锯,若律法之力使用者获得胜利,法咒成功,若罪徒太过强大,那些攻击性的咒法会被削弱,束缚性的咒法会无效,最终还是元素力量的比拼。

    越是繁琐的应用方式,实际上却削弱了本源,越是简单直接的应用,反而越是强大而无法扭曲。

    最终,当我决心铸剑的时候,最终以最根源、原始的方式,实现了我的目标。

    “开始审判,法剑复仇,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以命偿命!”

    当那双刃的雕文短剑出现在半空的瞬间,卡文斯的肉身,就在其诧异的目光下,直接四分五裂,而嘲笑着他的我,肉身也同时崩裂爆发。(未完待续。)

    ( 疯巫妖的实验日志  p:///2/2451/  )

加入书签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打开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