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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怪物(14)
- 第七章 怪物(14)
她赶在警察前抵达天方出版社。
「请问妳有预约吗?小姐、小姐――」
金绾岑越过漫长的死去的书道,打开门,这间公司的王正烂醉如泥躺在董事长椅上,桌上是散放的吸食器与针头、打火机。整个房间瀰漫腐臭。
「丢进海里会死上岸也会死的我们的可爱小金鱼――怎幺了这副表情,哎,变得十分可笑哪。」
「你杀了杜佑南。」金绾岑握紧拳头。
「这是他的选择,为了一只娇贵的小金鱼不受丝毫侵害,不,不是我杀了他,他如果不主动选择结局没有人杀得了,杜佑南的才智不是妳所能理解,他太清楚了,爱与死没有分别,人生人死才是极致毁灭慾的表现,我帮助他达成理想,现在妳和我是一样的了……」
「王子豪!」
金绾岑扑上去,纤细手指勒住王子豪肿胀的咽喉,他眼神狂乱如饿虎,表情充斥反常的狂喜,他早就想被毁灭,就在现在这一刻,而她的恨意甚至让她忘记皮包里藏有一把瑞士刀。
只想用最直接最暴力的方式杀死他。
「可是……我跟你不一样……我不是……不是你这种人。」
王子豪的头高高扬起,脖子上留下鲜红印子,他大口喘气,金绾岑流着泪往后退,她只要再用力一点,那样的想法非常鲜明。唯一阻止她的是杜佑南遗留的话语。
「咳咳……那一天……呵……妳在……楼下大吼大叫的那个半夜……真是着魔般的美丽……妳的狂态真的是……」
付出所有只为了保护她,在毁灭的背后,是纯粹至极的爱。
「你会受到惩罚,但不是由我来执行。」
金绾岑离开后,警方闯入天方出版社逮捕神智恍惚的王子豪。经侦查庭讯问,因犯行重大并有逃亡之虞,将他当场羁押。检方兵分三路搜索天方出版社、杜佑南与叶丽娟的住所。
第一次开庭準备程序,检察官如起诉书所载,依杀人罪、持有毒品罪起诉王子豪,确认被告是否认罪。那一瞬间,坐在旁听席的金绾岑认为王子豪有所动摇,然而那也只是她的以为。
王子豪几乎不做停顿回答:「杜佑南是自杀,不对,你们根本连他的生死都没办法确认。我没有认罪的必要。」
「有无找到尸体,与你是否具杀人意图,甚至把意图转为实际行为无关。监视器有拍到你的身影,你还要否认犯行?」法官问。
王子豪保持缄默。
书记官打上不认罪的证词。
到了这个阶段已经没办法回头。是在更早之前,金绾岑想,脱离现实的现况存在已久,没有遇上就视而不见。一直到她出了社会,进入上流社会,它们有自己一套玩法,不遵守规则,势必就有人要做出牺牲。
此案登上各大报头条。杜佑南的夜访神街小说攻上畅销榜第三名,企业界女强人叶丽娟涉及案件,命案受瞩目的程度甚至一度超越年金破产与大猫熊第三代胖仔出生。
第二次开庭,大批媒体记者守在法院,金绾岑听从吴律师的话穿连身帽t,悄悄出示旁听证低调进入法庭。
「经调查发现,被告处心积虑谋害被害者时间长达一年,谋议、策画及着手下述一系列缜密、迂迴、悬疑图使检警偏离搜查方向,杀害他人性命以伪装其驾车自坠于海,此案手法已详细载于起诉书。」检方说。
审判长与两名法官前各有厚厚叠成一堆的卷宗,显示案情複杂程度。
「请检方诘问证人。」审判长说。
「证人妳的姓名、身分证。」检察官问。
「叶丽娟,fxxxxxxxxx。」
「妳和被告是什幺关係。」
「夫妻。」
「这上面的地址是妳目前的居住地没错吧?」
「对。」
「也是目前被告人的居住地址吗?」
辩护律师站起来说:「抗议,被告人的居住地和本案无关。」
「法官大人,这是釐清被告动机的重要问题。」
「抗议无效。」法官回覆。
「证人请妳回答。」
「王子豪三年前就和我分居,之后便独自一人住在天方出版社。」叶丽娟不疾不徐回答。
「证人,这是为什幺?」
「我曾经遭受他的暴力对待。」
「谁?被告吗?」
「是被告。」
「当时有没有通报警方?」
「没有。」
「那幺证人,在十二月二号案发当天早上,妳是不是有到天方出版社找被告。」
「对。」
「妳去找被告是为了什幺?」
「讨论公事。」
「结果呢?」
「受到了被告的暴行。」
「更明确一点,妳所谓的暴行是否正如这张医院开的验伤单,」检察官拿出验伤单,交给通译递上审判长。「有下体撕裂、红肿,以及手臂上的瘀痕。」
「抗议!」辩护律师拍桌大喊。「我方事前没有收到这项证据,準备程序中也没有提出相关物证申请,我方主张此验伤单不具备证据能力。」
「庭上,当时验伤报告尚未出炉,因此没能及时申请,上面有主治医生的签章足以证明其效力,请庭上作为证据使用。」
「同意受理,拿去印三份出来。」
通译接过验伤单经过旁听席,金绾岑挪动身体显得坐立不安,这是她第一次听闻叶丽娟与王子豪之间的相处,充斥她完全想像不到的暴力因子。
「庭上,这份验伤单明确指出,案发当天,被告王子豪与证人在一言不合的情况下,被告乃对证人进行非合意的强制性交,之后因妒意与药物的驱使,前往杜佑南家中用菸灰缸将他予以杀害,以睡袋装运杜佑南尸体置于休旅车后车厢,一路开往基隆港码头,于十二月二号半夜十二点半左右,损毁休旅车的剎车系统,营造出杜佑南驾驶汽车自坠基隆港的假象。检方判断被告本身具有冲动性暴力行为倾向,又有高于常人的智慧,遂成此案发生。」检察官下定论。
「庭上,被告自述,当天证人来到出版社,怂恿被告一起吸毒并与其做爱,由于药物影响,王子豪根本记不清楚当天下午发生什幺事,昏昏欲睡到晚上,这样的神智状态有办法进行杀人行为吗?」辩护律师质问。
「抱歉,宋律师恐怕还没看过验伤单,请再印一份给律师。里面清楚写明证人叶丽娟并没有产生任何毒品反应,因此和被告一起吸毒的说法无法成立。而关于被告的神智状态,我请庭上允许对被告进行精神鉴定,并请专业医师针对毒品反应进行详细判断。」检察官说。
审判长和两名法官讨论后受理,王子豪一句话也没辩驳,只以夜般漆黑的双眼凝视证人席上的叶丽娟。
这样的想法,那样的想法,属于一般人的思考,当金绾岑套用到那两名男子身上时根本就不适用。
检察官调出监视器画面放到投影萤幕上。「这是当天大楼四楼的电梯监视器画面,可以清楚看到穿着官式雨衣的兇嫌走进来,兇嫌之后搭乘计程车前往杜佑南的家待了莫约两小时,最后开着杜佑南的休旅车前往基隆港。其身形与被告王子豪如出一辙。这是在证人离开后的两小时拍摄到的画面。兇嫌身上的雨衣并非台湾军用款式。证人,妳认得出这件雨衣吗?」
「五年前去法国旅游,王子豪曾经买过同样一款雨衣。」叶丽娟说。
「虽然面部被雨帽遮住不易辨别,但是从身形,下脸部辨识,台湾并没有贩售此款雨衣研判监视器中的兇嫌确实是被告。」检察官问。
王子豪把视线转回法庭中央。「他不是我,这种货色……」
「我们询问过四楼的所有员工,没有人拥有这一件雨衣。这边给王先生一个忠告,作伪证是会加重刑责。」
「没有的事再――」
辩护律师站起来打断王子豪:「证人,妳曾经和被告讨论过被害者吗?」
「杜佑南是天光製片的製作人,许多电影视出自他手中,在公事上不可避免提到。」
「证人,妳是不是明知道只要和被告提到被害者就会使他情绪不稳,十二月二号案发当天妳是不是故意提及被害者以激怒被告?」
「抗议!辩护律师意图诱导证人。」检察官说。
「辩方,请你注意。」法官敲响槌子。
「当天被害者违反妳的意愿进行暴行,为什幺不第一时间通知警方?」
「这个大环境视非常严苛的,宋律师。」叶丽娟露出淡淡不屑的笑容。「尤其是对高曝光率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有坏消息,就算是流言蜚语,也会对产业造成极大伤害。家务事不该和产业经济挂勾,可惜社会上有太多盲目的人。」叶丽娟若有似无瞄向庭外记者。
「庭上,我没问题了。」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时间订于周五,两造有无异议?辩护人与检察官如有新的证人证物,请重新递交申请。闭庭。」
戴上手铐脚镣的王子豪由法警戒护,他突然转头,看向今天一次也没注意到的金绾岑。
空洞的眼神让王子豪瞬间老化,腰桿压低,步履蹒跚,只剩下那对可怖无神的大眼,还想对她做什幺,或是从她身上挖掘出什幺。
而他们所做的事,是把光与暗区分出来。
真的是这样吗?
如果杜佑南还在。
如今,她这一生或许都得不到解答。